关于新股中签缴款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沪市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市实施细则”),现特别就其中中签缴款等注意事项提示本公司客户:
一、投资者在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需在T+2日通过网站或交易软件等方式及时查询中签结果,如中签则需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16:00前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根据沪市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深市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四、为做好新股申购客户服务工作和您的自身利益,大同证券特别提醒您及时更新在我公司预留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下载和升级最新版的客户端交易软件。
相关问题,可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特此通知。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