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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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6-06-20

1、什么是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答:上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为指定交易。客户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客户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深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托管不限。深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客户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成功买入证券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客户在哪家营业部买的证券,该证券就托管在哪家营业部,卖出时也只能在那家营业部。客户在更换营业部时,如果需要把原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转到其他营业部托管,首先要获知对方券商的席位号,再办理“转托管”手续,可以是一只证券或是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则要到下个交易日才可以转托管。

2、如何变更指定交易?

 答: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3、指定交易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

答: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2)撤销当日有申报;

  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4、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在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 (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开盘价和收盘价是如何形成?

 答:开盘价是当日第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价是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