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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边某原为W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负责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通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项目。2014年8月,边某利用其负责推荐客户认购债券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其亲属银行账户,非法收受中恒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17年3月,边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退还所收150万元赃款。
边某上述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参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罪处罚”的情形。
同时,边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其行为亦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九条第六款“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的规定。此外,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证券从业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具备“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等条件。目前,边某已经不符合上述条件。
W证券公司对边某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同时扣减2017年度绩效薪酬和其他递延薪酬的内部处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边某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边某上述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深圳“老鼠仓”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股票买卖,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马乐全盘认罪。
庭审披露了马乐在长达2年时间里是如何操纵“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2014年2月21日开庭的“老鼠仓”案主角马乐年仅32岁,曾因临危受命将博时精选基金扭亏为盈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但在2013年7月,马乐因涉嫌操作“老鼠仓”案发。经查,马乐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2年多时间里,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股票账户,先于基金股票低价买入,又先于基金股票卖出,买入与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只,买入与卖出金额双边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利用基民资金为个人股票“抬轿”,即典型的“老鼠仓”,被检察机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9.1亿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约为1,682万元。
期间,厉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业绩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军宝座。2014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依法对厉建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先后3次知悉相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胞弟罗杨颖,利用罗杨颖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股票。
证监会依法没收罗向阳等人2015年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约44万余元(前2次内幕交易均为亏损),并处罚款254万余元,并对罗向阳兄弟2人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案查处提醒证券从业人员,莫要心存侥幸触碰底线,否则不仅承担法定责任,还将断送自身甚至亲人的职业生涯。
案例四
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先后3次知悉相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胞弟罗杨颖,利用罗杨颖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股票。
证监会依法没收罗向阳等人2015年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约44万余元(前2次内幕交易均为亏损),并处罚款254万余元,并对罗向阳兄弟2人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查处提醒证券从业人员,莫要心存侥幸触碰底线,否则不仅承担法定责任,还将断送自身甚至亲人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