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9年上半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效果评价结果的通知》,对全国103家证券公司2019年上半年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效果评价结果进行了公布,其中,“四星半”等级10家,“四星”等级15家,“三星半”等级32家,“三星”等级21家,“二星半”等级15家,“二星”等级10家。大同证券在本次评价活动中,荣获“四星半”评级,荣登总排名前十名,代表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同证券今年上半年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工作的高度认可。
本次评价涵盖多个指标,包括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情况、会员监管协同情况、对会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会员客户账户开立与实名制管理情况等方面。大同证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离不开各参与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总部层面,公司法律合规部、风控稽核部、业务运营中心及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稳步推动落实了公司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完善了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开展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及监管协同工作,统筹推动了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持续开展了各业务交易行为管理,有效配合了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工作。在营业机构层面,各营业机构持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及适当性管理工作,将投资者教育知识及风险揭示融入了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各个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了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并对本营业机构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及时反馈、规范、约束了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聚焦当下,大同证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面向未来,大同证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充分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持续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力争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