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即自2020年10月26日起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一、新规主要内容:
1、所有普通投资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购、买入交易的,都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限。
2、自2020年10月26日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进行申购或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二、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及开通权限方法:
投资者自2020年10月18日起可以通过大同证券金管家APP线上方式或是通过线下营业机构临柜的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三、温馨提示:
1、《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可转债交易的所有风险,请您务必在参与交易前,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相关权限,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2、敬请您知悉熟悉可转债适当性要求相关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4007-121212或当地营业部。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