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有效、规范行使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权,结合交易所、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投票操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投票意向代征集
融资融券客户有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意向,应提前向所属营业机构提出申请,表达投票意向,准备相关资料,填写业务单据,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客户未按期提前告知,视为放弃投票权,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将不能进行投票。
参与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客户均需在T-3日(T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12:00前提交相关业务资料,具体提交资料请咨询账户所属营业机构。
二、业务办理
营业机构根据客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客户填写业务表单,审核客户提供的业务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在确认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后,在业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公司OA系统“信用及金融衍生品部—信用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类事项审批( ‘申请操作事项’选择‘其他业务’)”进行业务申请,信用及金融衍生品部具体业务办理人员在审核后将按上海、深圳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要求为客户办理投票业务,并将最后投票结果反馈给营业机构。
三、现场投票
客户最迟须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投票日)的五个交易日前,向所属营业机构提出需求,营业机构当日上报公司信用及金融衍生品部。我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向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授权客户仅代表其融资融券账户所持股份数量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客户未按期提前告知,视为放弃投票权。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应确认其融资融券账户于股权登记日持有该上市公司证券。
2、客户应认真查看上市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投票。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客户若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自觉执行投票回避的规定,不参与投票表决。客户参与上海市场上市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投票时,若存在部分议案需回避表决,那么其余议案的表决需通过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
5、客户行使各种方式的投票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未及时支付即视为放弃投票权。
如有疑问,客户可向所属营业机构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