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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证券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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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同证券  |  来源:大同证券  |  日期:2024-03-06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我司客户人民币资金收付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经纪业务、信用、衍生品业务合作银行信息如下:

1、经纪业务合作存管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

2、信用业务合作存管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3、衍生品业务合作存管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

我司仅与以上银行建立三方存管合作关系,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结算资金收付时,应当通过证券公司或三方存管银行的银证转账功能进行,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资金收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详情可咨询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7-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