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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指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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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同证券  |  来源:大同证券  |  日期:2024-06-0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对担保物集中度上限实行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创业板股票风险特征,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高集中度风险,我公司自2024年6月11日起,将核准制创业板相关证券纳入板块分组持仓集中度管理范围。同时相关担保物转出需符合板块集中度要求。公司持仓集中度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持仓集中度包含板块分组持仓集中度、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和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一、创业板和科创板(以下简称“双创板”)持仓集中度

(一)板块分组持仓集中度上限:

1、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时,不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

2、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低于24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合计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3、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低于30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合计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

4、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含)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合计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

1、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低于24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单一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低于30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单一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含)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双创板单一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三)当信用账户无负债时,担保品买入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不受持仓集中度限制;融资买入双创板证券(含股票和存托凭证)受持仓集中度限制。

二、其他板块(双创板除外)持仓集中度

(一)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

不限制。

(二)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

1、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30%(含)低于18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

2、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低于24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70%;

3、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低于300%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90%;

4、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含)时,允许买入(含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100%。

三、担保物转出管理

(一)信用账户有负债

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担保物(含证券和资金)转出后双创板(含股票和存托凭证)持仓集中度合计不得高于50%且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二)信用账户无负债

进行担保物转出时,不受限制。

请您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您开户营业机构进行咨询;如本公告与公司网站原公告有冲突,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