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法》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为此,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周三)进行本年度的客户买入额度核定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重新核定买入额度的账户范围是2024年1月1日前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且在2024年未调整过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账户。
二、调整的标准参照沪深证券交易所现行的买入额度标准执行。在计算时,“托管资产”使用12月24日日终清算后客户在我公司的普通账户总资产、融资融券账户净资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总权益的合计值;“沪深证券市值”使用12月24日前6个月客户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买入额度核定不足1万的,调整成1万;沪市和深市额度分别调整。现行买入额度核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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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额度标准 |
交易权限与风险 测评结果要求 |
权利仓持仓 限额要求 |
买入额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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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一级、二级;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未达稳健型 |
无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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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及以上 |
无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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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三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及以上 |
≥2000张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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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2月26日起,我公司系统将按照调整后的沪市和深市买入额度对客户期权交易进行控制。如果调整后的额度小于已占用额度,客户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四、对于2024年已调整过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账户只进行有效期延长,不再重新核定额度,有效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请相关客户关注股票期权账户买入额度的变化。从2024年12月26日(周四)起,个人投资者可申请调高或调低买入额度,调整流程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询营业机构。
特此公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