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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宣传--凝聚力量 打击洗钱犯罪
日期:2021-03-15一、什么是洗钱?
答: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什么是反洗钱?
答:我们所说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三、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答: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即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四、所有因犯罪获得的收入是“黑钱”,与“洗钱”有关犯罪活动产生的“黑钱”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刑法规定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上游犯罪”分别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犯罪所获得收入是“黑钱”;把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
五、什么是大额交易?
答:保险机构大额交易是指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答: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七、常见的洗钱途径有哪些?
答:常见的洗钱途径有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利用现金密集行业;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无记名债券或期货;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密措施;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注册皮包公司,开展虚拟交易;先捞后洗;边捞边洗;连捞带洗;转移境外;贿赂金融高官将黑钱汇往境外;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利用互联网洗钱;通过投资洗钱;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旅行支票;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帐号;基金会;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帐户;人头帐户;外币活存帐户;跨国交易;地下汇兑;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人头炒楼;假借贷;伪币或伪钞;百货公司的礼券等
八、建立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