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保护您的利益,根据最新监管规定,我公司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就条款变更内容进行公告。修订后的合同自2025年8月4日起正式生效,融资融券投资者与我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为准。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于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变更后的条款向本公司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可按规定解除合同。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合同修改或增补的内容。
特此公告
附:
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
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