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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管控规则的通知(2026年7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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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同证券  |  来源:大同证券  |  日期:2026-07-0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的差异化管理要求,有效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结合我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自2026年7月6日起,对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规则进行调整。投资者在信用账户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担保物转出及合约展期等相关操作时,须遵守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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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整说明:

1、公司将对信用账户实施证券分组持仓集中度管理,本次调整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分为A、B、C、D四个组别,具体分组规则如下:

    A组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中的部分成份股

    B组证券:除A、C、D组别外的其他证券

    C组证券:创业板及科创板的股票(不含A、D组的双创板股票)

    D组证券:经公司评估筛选的高风险证券

2、投资者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时需遵守证券分组持仓集中度规则,即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分组或单一(组别中单个证券)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3、 投资者进行C、D组担保证券转出时,除遵守现行合同约定外,还需满足提取后信用账户中C或D证券分组集中度的相关要求。

4、我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风险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证券集中度管理规则及证券集中度分组相关内容,调整结果以我司官网公示为准,请投资者及时查阅了解。如有疑问,请向开户营业机构咨询。

 

特此通知。

附:A、D组证券名单

A、D组证券名单.xlsx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