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综合费用的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您全面了解购买公募基金涉及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22号)要求,我公司现将基金销售费用相关信息公示如下,敬请留意。
一、基金销售费用的类型和标准
您通过我公司认(申)购、赎回公募基金,涉及的销售费用共三类: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此外,基金运作还需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管理费、托管费等运作费用(该类费用不由销售机构收取,详见本公示第四部分说明)。
1、认(申)购费上限及销售服务费上限
基金类型 | 认(申)购费上限 | 销售服务费上限(按年) |
主动偏股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0.80% | 0.40% |
其他混合型基金 | 0.50% | 0.40% |
指数型基金 | 0.30% | 0.20% |
债券型基金 | 0.30% | 0.20% |
货币市场基金 | 不收取 | 0.15% |
其他类型基金 | 另行约定 | 另行约定 |
2、赎回费标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费率类型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下限 |
赎回费 | N< 7日 | 1.50% |
7日≤N<30日 | 1% | |
30日≤N<180日 | 0.50% | |
180日≤N | 由合同约定(通常0%) |
赎回费豁免与特殊情形说明: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销售机构不留存。个人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对于ETF、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
二、持有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不同期限对应的综合费用水平
同一只基金通常设置不同收费模式的份额类别:如 A 类(收取认(申)购费,不收销售服务费)与 C 类(不收认(申)购费,按年收取销售服务费)。持有期限不同,总费用差异明显,请您结合自身投资期限选择。
举例:某主动偏股型基金 A 类与 C 类份额费用对比(示例)
持有期 | A 类费用构成 | A 类销售费用合计 | C 类费用构成 | C 类销售费用合计 |
3 个月 | 申购费 0.8%+赎回费 0.5% | 1.30% | 销售服务费0.4%×0.25年≈0.1%+赎回费 0.5% | 0.60% |
1 年 | 申购费0.8% | 0.80% | 销售服务费0.4%×1年=0.4% | 0.40% |
2 年 | 申购费0.8% | 0.80% | 销售服务费0.4%(持有满1年后停收) | 0.40% |
5 年 | 申购费0.8% | 0.80% | 销售服务费0.4%(持有满1年后停收) | 0.40% |
注:①上表为按监管费率上限测算的示例,仅用于说明费用结构,不代表任何具体产品;②示例中赎回费率按持有满180日为0%假设,实际以基金合同为准;③申购费、赎回费为一次性费用,销售服务费随持有时间累计;④各基金实际费率请以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我司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结论:打算短期持有(1年以内),不收申购费、按年计费的 C 类份额总费用通常更低;打算长期持有(1年以上),两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均已停止或固定,可结合申购费一次性成本综合比较。持有时间越短、买卖越频繁,短期赎回费(7日内1.5%)成本越高,建议长期投资、理性投资。
三、投资者所购基金客户维护费水平
什么是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下,从基金管理费中按您持有基金保有量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给销售机构的费用,用于覆盖基金销售和客户服务的相关成本。该费用不由您额外支付,不影响您的申购、赎回款项,但您有权知悉其水平。
(一)监管规定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上限
投资者类型 / 基金类型 | 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上限 |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各类基金) | 不超过50% |
向机构投资者销售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形成的保有量 | 不超过30% |
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其他基金形成的保有量 | 不超过15% |
四、其他相关信息
(一)基金整体费用结构一览(帮助您完整了解持基成本)
费用类别 | 收取方 | 承担方 / 支付方式 | 说明 |
认(申)购费 | 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者,申购时扣收或后端赎回时扣收 | 买入环节一次性费用 |
赎回费 |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赎回投资者 | 卖出环节一次性费用,归基金资产 |
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机构 | 基金财产计提 | 按年计提,随持有时间累计 |
管理费、托管费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基金财产计提 | 基金运作费用,不由销售机构收取 |
客户维护费 | 基金销售机构 | 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 投资者无需另行支付 |
(二)温馨提示
1. 各基金具体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交易系统实际显示为准;费率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2. 我公司可依规对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以交易时系统提示为准。
3.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须谨慎。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购买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4. 如对基金销售费用有疑问,请向我司营业机构咨询或拨打我司客服电话。
(三)咨询与投诉渠道
项目 | 联系方式 |
客服电话 | 4007121212(全国统一) |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 | 12386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官网 www.amac.org.cn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