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同享003号收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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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6-01-2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您即将认购大同证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大同证券同享003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F2161。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本期收益凭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现向您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在实际认购前,充分了解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和本期收益凭证产品的特点,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相关发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等)的所有条款,并充分理解条款的含义,根据您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认购本期收益凭证产品,确保您能够识别和承担收益凭证可能带来的损失。

    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您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您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三、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信息传递风险

    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您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六、大同证券同享003号收益凭证特有风险

    本产品所属类型为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从本产品整体运作和认购协议的约定来看,发行人鉴定本产品属低风险品种。本产品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例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收益凭证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导致您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您在认购前,务必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理解、掌握收益凭证的特点和所有条款规则,做好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确保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更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声明:本人/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收益凭证产品说书、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理解投资大同证券同享003号收益凭证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确认具备投资者资格,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本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风险 。

 

 

                                    投资者:(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产品代码:SF2161

 

尊敬的投资者: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充分了解大同证券收益凭证的产品属性、风险特征和运作规则。如有疑问,可向大同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

 

投资者: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证券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世贸中心12F     邮政编码:0300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0351-7219935

 

 

投资者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或“发行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投资者认购大同证券收益凭证订立本协议。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的产品合同由《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以及本协议共同组成。

本协议包括产品说明、权利与义务、投资者须知和签署页四个部分。

 

一、产品说明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大同证券同享003号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

SF2161

产品类型

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挂钩标的及方向

发行人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构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场所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发行对象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低风险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产品风险等级

低风险

本期发行规模

不超过1300万元

本期最低发行规模

500万元

最低认购金额

5万元,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投资收益率

 5 %(年化)

收益计算方式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起息日(含)起至到期日(含)的自然日天数。若本协议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产品期限

182

认购日

2015年12292015年12月30日

起息日

2015年1231日;如遇起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起息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到期日

2016629日;如遇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兑付日

到期日的后两天

兑付安排

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提前终止或回购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产品存续期内不得提前终止和回购本产品

转让安排

以发行场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税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重要提示

大同证券收益凭证产品是指大同证券在其柜台市场或报价系统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平台发行的,约定到期时大同证券按协议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或挂钩特定标的收益的有价证券。在认购本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确保完全理解收益凭证和此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产品的风险类型及投资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认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三)产品购买及到期

1、报价系统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其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报价系统公告的休市日,则报价系统休市。本协议所称交易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2、认购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者应在大同证券申请开立柜台市场产品账户,用于记录收益凭证的持有及变更情况。

3、在本产品认购期结束以前,若登记结算机构成功扣划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则视为投资者认购成功。在发行人收到投资者认购款后至起息日之前,发行人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资者收益并归入产品资产。

4、本产品认购期内,当本产品已销售金额超过规模上限或认购人数超过200人时,大同证券将停止接受认购申请,并在发行场所及发行人官方网站及时公告,提前成立本产品,同时产品起息日、到期日及兑付日按照发行期限相应提前。

5、如本产品认购期内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发行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发行人有权宣布取消产品的认购,并公开发布取消产品认购的公告。同时产品发行人将于产品认购取消公告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含公告发布日)将投资者被拒绝的参与款项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6、大同证券将按本协议产品说明部分所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核算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从到期日(或本产品实际终止日)到兑付日为资金清算期,资金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和投资收益。

(四)投资及兑付义务说明

大同证券通过本产品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投向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

如果大同证券未按时足额兑付,大同证券应向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款*违约利率*逾期天数。若本协议无特别条款约定,则违约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三。

如果大同证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补偿。

 

二、权利与义务

(一)投资者的权利

1、投资者可在发行场所规定的可交易时间内在发行人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发行人指定的网上交易系统签约参与本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2、在成功认购本产品后,投资者有权查询本协议内容和产品份额持有状况。

3、因发行人的过错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投资者有权得到赔偿。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投资者的义务

1、投资者保证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机构投资者保证其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已通过其内部授权。

2、投资者仅应通过发行人提供的指定认购渠道进行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交易。

3、投资者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大同证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实向销售机构提供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资产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资者所使用的投资资金是其合法资金,投资者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交易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违反其任何管辖客户或其资产所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其客户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投资者已认真了解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所涉全部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5、投资者应妥善保管登录大同证券交易系统及其他涉及参与本产品交易的业务系统的相关账户和密码,经投资者账户密码认证登录大同证券或其他前述系统后的所有操作视同投资者本人真实行为,投资者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7、投资者应在委托申请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大同证券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该委托申请结果,当投资者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大同证券提出。投资者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大同证券提出的,视同投资者已确认该结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发行人的权利

1、若发行人作为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则发行人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交与收益凭证业务相关的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资产证明文件,并要求投资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2、发行人有权对投资者收益凭证交易进行监控,对于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有权自行或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投资者相关账户的证券交易、资金存取等行为采取限制措施。

3、发行人有权向投资者收取收益凭证的认购对价、交易佣金、与投资者协商一致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4、根据本协议约定,在产品到期前,若出现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回购条件,大同证券有权在不征求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提前按协议约定终止或回购对应产品。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发行人的义务

1、发行人保证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

2、发行人应妥善保存与产品有关的协议、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3、在产品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发行人应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投资者资金的返还事宜。

4、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产品发行人职责时,发行人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5、发行人未书面通知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投资者须知

(一)产品风险等级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适合经大同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积极型风险偏好、相对积极型风险偏好、稳健型风险偏好、相对保守型风险偏好、保守型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如果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应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信息披露

1、时间规定

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信息公告

本产品销售和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状态和产品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官方网站(http://www.dtsbc.com.cn)查询。

如发生发行人认为可能影响收益凭证业务正常运作等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dtsbc.com.cn),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投诉方式

投资者如对发行人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责任或其他疑义事项时,可拨打发行人客服专线4007-121212,发行人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

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

发生下列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等。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产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3、由于发行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发行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产品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发行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一方当事人依据本协议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5、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6、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大同证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的变更

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发行人应在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未在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协议变更。协议变更后,投资者和发行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协议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五)其他

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为机构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印章。投资者登陆发行人指定的交易系统,点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的行为,与在纸质协议上手写签名或盖章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协议,产品发行人对此予以承认并无异议。

本协议在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签署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后成立,并于发行人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成功扣划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可签署一式多份,各份均为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签字/机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大同证券收益凭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SF2161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收益凭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制作。发行人承诺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认购收益凭证,保证认购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发行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运用募集资金。本产品说明书将明确规定本收益凭证的本金及收益偿付方式,对于浮动收益部分的任何测算结论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仅供参考,不构成发行人对投资者取得相关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且协议生效后,其认购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收益凭证认购协议》、本产品说明书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产品名称

大同证券同享003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

SF2161

挂钩标的及方向

发行人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构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规模

不超过1300万元

本期最低发行规模

500万元

产品期限

182

收益凭证面值

1

发行价格

1

最低认购金额

5万元,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收益率

收益构成

收益率(年化) = 固定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5%

浮动收益率

年度计息天数

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产品期限计算 

发行场所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发行对象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低风险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产品风险等级

低风险

增信措施

投资者人数上限

200

募集方式

现金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发行方式

通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

认购日

20151229日至20151230

缴款日

20151230

起息日

20151231日;如遇起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起息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到期日

2016629日;如遇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兑付日

到期日的后两日

兑付安排

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份额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到期自动赎回

提前购回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产品存续期内不得提前购回本产品

份额转让

以发行场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

本产品销售、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状态和产品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指定网站或各销售机构指定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