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市场业务介绍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不开展场外期权、收益互换及其他复杂衍生品业务。大同证券场外市场业务以固定收益类、销售服务类、登记结算类为主,属于低风险、基础型场外业务,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大同证券场外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收益凭证发行、场外金融产品销售、场外登记结算三大核心板块。
一、收益凭证发行业务
(一)业务定义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报价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核心特征
1.发行主体:证券公司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仅限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认购
3.产品属性:证券公司表内负债,属于债务性融资工具
4.期限规范: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收益凭证,最低存续期限不得少于 7 天;常规发行期限包括半年期、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
5.产品类型:固定收益型,约定固定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较低
(三)业务功能
为专业投资者提供由证券公司信用背书的稳健型理财工具
2.属于标准化场外固定收益业务,产品结构清晰,不涉及复杂衍生品结构
3.丰富投资者投资品种,扩展投资者可选投资标的,多层次激发资本市场主体活力
二、场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一)业务定义
证券公司作为销售机构、代销机构,在场外市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销售各类合规私募及场外金融产品,依法收取销售佣金、代销服务费等合规费用。
(二)可销售产品范围
1.其他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收益凭证
2.公募基金、合规备案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3.信托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监管认可的场外合规产品
4.固定收益类、债权类等标准化场外产品
(三)业务边界及合规管理要求
1.不得销售场外衍生品、结构化衍生品及非合规私募产品
2.不得为任何产品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
3.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认定、风险匹配、双录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三、场外登记结算业务
(一)业务定义
证券公司为场外私募产品、场外资产及场外交易,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估值核算、权益派发等基础金融基础设施服务。
(二)核心服务内容
1.登记服务:场外产品份额登记、持有人名册管理、份额变更登记;办理产品成立、转让、赎回、非交易过户等登记确权业务
2.清算交收:办理场外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办理场外转让、协议交易的资金与份额交收
3.综合运营:估值核算、信息披露、分红派息、报表生成、投资者对账等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