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现金、证券作为担保物融资或融券购买或出售证券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蒙受较大的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指引,现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如下,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一、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一)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并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二)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您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均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二、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您与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您还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您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您追索债务。
三、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
以融资交易为例,您在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的同时,还能以融入的资金购入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没有像您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您不仅要承担自己资金的投资亏损,还要承担融入资金的亏损以及融资的利息成本,因此亏损是放大的,甚至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或者出现负资产。融券交易也是同样的道理。
以融券交易为例,您借入证券卖出后,如果该证券价格没有像您预期的那样下跌,而是出现了上涨,则您不仅要承担投资亏损,还要承担融券的费用成本,因此亏损是放大的,甚至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或者出现负资产。
四、证券公司业务资格风险
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的业务资格被限制或取消,您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可能被提前终止从而造成损失。
五、强制平仓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融入的资金或返回融入的证券,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市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或补充资金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出现其他严重违约或危及本公司债权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强制平仓风险。一旦实施强制平仓,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平仓的时间、品种、价格、数量、顺序等,您无权就此提出异议或索赔。
六、因关键指标调整而导致的风险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有权根据您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相关主管机关的要求等因素,降低或取消对您的授信额度,还可以提高警戒线、最低追保线、平仓线、盘中紧急平仓线,调整作为抵押物的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折算率等,上述调整可能导致您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七、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八、因您自身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死亡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强制平仓的风险。
九、因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上市、要约收购、吸收合并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因您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随时注意自身账户的状况及证券交易所、本公司发出的通知。本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时向您发送通知。通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发出后,即视为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只要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发出通知,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您无权以未收到本公司发出的通知作出抗辩。
十一、融资融券交易合约到期无法展期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有展期需求,但是如果您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方面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标准,您将面临无法展期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二、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证券公司的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或证券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等原因,证券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您的融资、融券需求,您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您如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出现违约情形,将可能影响您的征信记录,并造成您损失的风险。
十五、因证件密码保管不善而导致的风险
您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信息资料,以您信用账户、交易密码做出的交易行为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如您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十六、因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而导致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属于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如您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所发出的指令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七、其他账户及其他资产被追偿的风险
如您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对您在本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内的资产采取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强制平仓、扣划资金或证券等措施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您将被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将对您的未清偿债务继续进行追索。
十八、提交担保物后不能随意取回的风险
您向信用账户提交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后,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间,只有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方可提取或转出超出部分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但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或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在提交担保物前应清楚认识这一限制。
十九、投资者若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或同时开通上述全部交易权限的,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中,还将面临如下风险:
(一)由于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退市规则等方面相较于其他板块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效应下,可能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二)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投资者应避免因前述交易规则差异而产生无效融资融券交易申报,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因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机制不同于其他板块,股价波动区间通常大于其他板块股票,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更易受影响而跌破警戒线、最低追保线、平仓线和盘中紧急平仓线,进而触发信用账户的追加担保物机制,甚至面临被本公司立即强制平仓的风险;且由于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涨跌幅限制等规则不同于其他板块股票,本公司强制平仓时无法确保在具体交易时机、顺序、价格、数量等方面作出最佳选择,可能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幅度偏离,可能扩大投资者的损失、风险。
(四)因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在交易规则、退市规则等方面与其他证券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为了防范以上证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有权针对以上证券设定更加严格的集中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及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提取担保物的控制指标等风控阈值,并进行不定期调整。上述事项的设定或调整,有可能导致您无法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应证券,甚至无法进行合约展期、提取或转入担保品,也有面临被要求追加担保物甚至于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扩大您的投资损失,影响新的交易机会或投资可得利益。以上设定或调整通知将通过本公司官网以公告方式告知您,您应主动查询前述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由于您未及时查询前述公告或采取相应措施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适当性管理相关风险。您在本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不满足监管机构或本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本公司有权采取禁止您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合约展期申请、要求您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强制平仓、取消您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等措施。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一、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相关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选择本公司的合法分支机构、客户端或其他合法的证券服务机构及软件系统等正规渠道办理相关证券业务及交易,远离非法主体,防范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违法违规私募基金、场外配资、股市黑嘴、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仿冒假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集资等现象及行为。如投资者参与上述非法证券活动,可能导致投资者产生经济损失乃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二、出借信用账户给他人使用的风险。投资者违反实名制规定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本公司将认为所有操作均为投资者本人发出,可能面临被限制交易权限、拒绝展期申请、乃至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终止合同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二十三、董监高相关风险
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您任职期间或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二十四、高龄客户风险
对于年龄较高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准确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无法准确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操作、无法有效承担融资融券业务杠杆风险或其他因年龄较高不适合参加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您年满 70 周岁后,本公司会对您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不定期评估审核,您须积极配合,本公司根据审查结果,可能降低您的授信额度或调低授信额度为零、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折算率、限制交易品种、限制甚至禁止合约展期、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等,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五、利益冲突风险
本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可能与本公司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涉及的证券重合。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您审慎独立决策。
二十六、因技术系统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和相关银证转账功能均采用电子交易平台,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系统非正常运行时,可能导致您指令无法正常实施、担保物不能及时足额提交等风险,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二十七、其他风险
包括您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证券登记机构交收失败而使客户业务受影响、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等,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