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指南
一、商品期货品种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交所
集合竞价:8:55—8:59
撮合:8:59—9:00
连续交易: 9:00—10:15(第一小节)
10:30—11:30(第二小节)
13:30—15:00(第三小节)
黄金白银夜盘:21:00——02:30
大交所
集合竞价:8:55—8:59
撮合:8:59—9:00
连续交易:9:00—10:15(第一小节)
10:30—11:30(第二小节)
13:30—15:00(第三小节)
郑交所
集合竞价:8:55—9:00
撮合:8:59—9:00
连续交易:9:00—10:15(第一小节)
10:30—11:30(第二小节)
13:30—15:00(第三小节
二、交割流程
卖方交割流程
卖方交割流程:交割预报——货物入库(交割仓库验收)——交割仓库或指定质检机构检验——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到交易所交仓单——参与交割,获得货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在厂库标准仓单注册,则从上述流程中“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开始交割流程。
卖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闭市以前完成标准仓单注册,并将仓单交到交易所,否则即判定为违约。滚动交割时,卖方在交收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一次性交割时,卖方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买方交割流程
买方交割基本流程:交货款—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注销标准仓单,领取《提货通知单》—凭《提货通知单》到交割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商品出库。
滚动交割时,买方必须在交收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一次性交割时,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动交割时,客户在交收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一次性交割时,客户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三、结算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原则, 其交割货款的收付有两种方式:内转和银行划转。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结算部办理完相关事宜。